宝鸡新闻网讯(记者 张沛)为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拆改工作,日前,我市发布《宝鸡市2019年燃煤锅炉拆改奖补暂行办法》。记者了解到,按照燃煤锅炉的蒸吨数,今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任务、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或单位可享受到1万元/蒸吨至5万元/蒸吨不等的补助。
奖补对象有哪些?
对《宝鸡市2019年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方案》及《关于下达第二批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全面推进35蒸吨/时以下燃煤锅炉“清零”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确定的379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清单中,完成燃煤锅炉拆除及改造的个体工商户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等,会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助。
奖补标准如何?
记者了解到,对拆除的燃煤锅炉单位,按照燃煤锅炉的蒸吨数,以1万元/蒸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;
对拆除原有燃煤锅炉后,改造为天然气或者电锅炉的,在享受拆除补助的基础上,根据原燃煤锅炉蒸吨数,再按照1万元/蒸吨的标准予以补助;
地处山区地区的敬老院、公立学校、医院拆除原有燃煤锅炉,改为生物质专用锅炉的,按照原燃煤锅炉蒸吨数,以5万元/蒸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,不再享受锅炉拆除补助;
地处山区地区的其他单位拆除原有燃煤锅炉,改为生物质专用锅炉的,按照原燃煤锅炉蒸吨数,以2.5万元/蒸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,不再享受锅炉拆除补助。
奖补资金申报需锅炉拆改单位向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相关资料,经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,给予拨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