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联合发文,延长全省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电量奖励政策至2023年,2021-2023年分别按照70%、60%和50%奖励标准执行,到期自动停止。 据介绍,2016年以来,我省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,以关停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为突破口,积极推进电能替代。截至2019年10月底,已累计完成替代电量10.1亿千瓦时,节约标煤40万吨,减排二氧化硫3万吨,减排二氧化碳100万吨,为推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和煤炭消费压减发挥了积极作用。 为深入持续推进电能替代工作,积极回应企业诉求,统筹企业承受能力和电力市场成熟度,我省调整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政策。今年年底前,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用电继续按照原有政策执行。同时,明确延长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电量奖励政策至2023年,到期自动停止。 同时要求,新增申请电量奖励政策的项目,应为列入环保部门燃煤锅炉淘汰目录,且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两部制电价的用电项目。燃煤锅炉电能替代项目所需用电量,不参与我省电力市场交易,不纳入企业月度偏差电量考核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将替代电量集中打包代理,发电企业自愿认购,双方签订购售电合同。 (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左丰岐报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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