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3日,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,根据《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在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漳工信节能〔2019〕254号)要求,龙海市作为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,为促进全市大气质量持续改善,龙海市决定对辖区内46台在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开展整治工作,并制定工作方案:
一、工作目标
着力减少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,确保我市在用46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任务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50%,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,力促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。
二、工作任务
通过升级改造或淘汰,加快完成我市在用46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任务。
三、实施步骤
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从2019年10月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,分为宣传发动、集中整治、总结验收三个阶段。
(一)宣传发动阶段(2019年10月至12月31日)
由各个乡(镇)场对辖区内整治对象开展宣传发动工作。
(二)清理整治阶段(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)
集中力量,按照整治清单逐一落实,对辖区内在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整治,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治任务。
(三)总结验收阶段(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)
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完成后,领导小组进行验收。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,要立即整改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成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。
组 长: 陈永洲 市工信局局长
副 组 长: 林瑞鹏 市工信局副局长
蔡长寿 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副局长
陈锦海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
成 员: 康艺庆 市工信局能环股负责人
许发财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
林朝辉 市市场监管局特安科科长
(二)明确工作职责。
龙海市工信局:发挥牵头作用,积极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做好整治进度督促落实、调度汇总工作,按时报送各项进度材料。
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:加强锅炉使用环节环保监督管理。监督和指导在用锅炉使用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、落实相关环保管理要求,对存在的无排污许可证、超标排放、超总量排放以及其他不符合环保要求情况,依法依规予以处理。
龙海市市场监管局:加强在用锅炉开工告知环节审查把关。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、禁止新建的锅炉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锅炉,不予办理使用登记。对淘汰的燃煤锅炉及时予以注销登记,对实施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。
各乡(镇)场: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加强宣传舆论引导,做好思想动员工作,严格按要求对辖区内在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清理整治。
(三)强化报送制度。各乡(镇)场、有关单位督促企业整治,并要求企业及时到市市场监管局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,每月20日各乡(镇)场将整改进度上报市工信局(联系电话:6552887,邮箱:lhjxny@163.com);每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提供平台相关数据,市工信局、生态环境局、市场监管局盖章后上报。
龙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
守护蓝天 龙海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“清零”
信息来源:ggguuu.com 时间: 2020-05-02 浏览次数: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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