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即查封
实际容积150升 竟标示29.5升
一企业涉嫌“大炉小标”生产锅炉被立案查处,锅炉实际容积为标称5倍多
厦门日报讯 (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亮)海沧东孚一家企业涉嫌生产“大炉小标”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锅炉,近日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。这是我市近年查处的首起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的案件。
近期,东孚市场监管所接外地市监部门移交协查函,称辖区内一家企业涉嫌“大炉小标”,生产标示设计容积小于30升,但实际容积超过30升的小型锅炉。执法人员迅速出击,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。
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数台长方体设备,设备内有圆柱形铁制炉腔。现场多张铁制铭牌标示“蒸汽发生器 额定蒸汽压力0.7Mpa 额定蒸汽温度171℃ 额定水容量29.5L”等各项设计参数,和“D级蒸汽锅炉(30L≤V≤50L),不需要安装告知,并且不实施监督检验”等内容。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设备和铭牌予以查封。
由于该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外地,执法人员积极与当地市监部门沟通协调,请对方对3台涉案锅炉设备进行查封,协调检测机构进行检验。经当地特种设备检验院现场测试,3台锅炉标示容积29.5升,实际容积却分别达到48升、61.8升和150升,属于典型的“大炉小标”行为,存在严重安全隐患。
“‘大炉’是指设计(正常水位)水容积超过30升的蒸汽锅炉,属于特种设备,根据规定,制造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级别的锅炉制造许可证。”执法人员指出,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,已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,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。